国家标准规定,系统供电端电压应略高于系统的标称电压(或额定电压)Un的K倍,即K=Um/Un(Um是******电压)。电气设备的绝缘应能在Un下******运行。220KV及以下系统的K为1.15,330KV及以上系统的K=1.1.避雷器设计的初期也遵守上述原则。
氧化梓避雷器之前是SiC避雷器。10KV及以下SiC避雷器的灭弧电压设计师定在系统******运行电压的1.1倍;35KVSiC避雷器的灭弧电压等于系统******电压;110KV及以上SiC避雷器的灭弧电压为系统******电压的80%。对应以上的倍数分别有110%避雷器、110%避雷器和80%避雷器。
我国使用氧化梓避雷器初期,其额定电压是以SiC避雷器的灭弧电压为参考作设计的。早期的6KV、10KV和35KV避雷器均遵守上述原则。